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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2014年9月3日08:33大公网海南频道 评论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规定,按购房面积实施差别化入户。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王贺清介绍,购买限价商品房可参照该政策执行,购房时间自2014年6月1日起,6月1日前已备案不能享受。
据了解,根据此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关于申请办理购房入户的通知》,明确符合购房入户的购房者,须持所需入户材料,到该局申请,如实填写《海口市购房入户审批表》。经该局核准后,到商品房所在辖区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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