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向各市县下发了《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对我省今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指导意见。
确保2015年初所有市县公立医院实施医改
“重点解决公立医院规划布局不合理、公益性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就医秩序不规范,以及综合改革不配套等问题。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重中之重,加快推进。”这是2014年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工作。
《通知》指出,要继续做好文昌、澄迈、屯昌、陵水、保亭和昌江等市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开展评估,调整完善实施方案,新增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琼海市中医院、定安县人民医院、定安县中医院和东方市人民医院等5个县级公立医院作为改革试点医院,力争10月启动。其余市县确保2015年初全部实施。要积极推动社会办医,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放宽准入条件、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补助提高40元
通知要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要覆盖全省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对参保(合)人员基本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大病保险平均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201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合)率要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320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各市县要有侧重的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海口市的改革侧重于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琼海市的改革要侧重于公共卫生服务;陵水黎族自治县的改革要侧重于乡村一体化、乡医签约服务促进卫生资源纵向整合和分级诊疗;昌江黎族自治县的改革要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
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售药
对于药品流通领域经营不规范、竞争失序、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建立药品零售价格、采购价格、医保支付标准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
同时要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纠正诊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和过度医疗等行为。(记者张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