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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儋州一渔政主任受贿17万用作购房款获刑10年

A-A+2014年9月12日08:37法制日报评论

  9月11日电记者邢东伟通讯员高琼芳翟小功 林某汉在任儋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主任期间,利用办理渔船柴油补贴和渔船年审工作之便,三次收受儋州一公司好处费17万元用作购房款。今日,海南省儋州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林某汉有期徒刑十年。

  据查,儋州一公司渔船每年在林某汉所在单位申领柴油补贴、办理捕捞许可证和进出港签证的年审,其法人代表于2007年至2009年期间分三次给林某汉共计17万元好处费。收钱后,其中的4万元用于缴纳购买怡心花园经济适用房的首付款,2万元存在建行账户用于还贷款,4.5万元用于装修其购买的怡心花园经济适用房,还剩下1万元在家里衣柜中,剩下的钱款均用于平时个人的花销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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