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海南|新闻|旅游|广告服务|惠购|公益

|注册

新浪海南> 资讯 >海南资讯>正文

海口:男子伪造身份证过户手机号高价卖被判刑

A-A+2014年9月14日08:10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9月13日电(记者吉羽、通讯员吕莹玉)谭某某,男,24岁,海南省儋州市人,因犯诈骗罪于2013年7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逮捕。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谭某某购买伪造的机主身份证件,通过过户、补卡的方式骗取机主的手机号码,然后转卖给多名被害人,诈骗金额合计69300元人民币。具体诈骗事实如下:

  1、2013年5月25日,谭某某使用其购买的伪造机主段某某的身份证在海南省澄迈县某联通专营店将段某某所有的131XXXX3333手机号过户至李某某名下,并让李某某帮他将此号码卖掉,李某某可以从中获取提成。2013年6月5日,李某某与被害人孙某某按约定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五西路联通营业厅办理该手机号的过户手续,孙某某以16000元人民币的价格买下该号码。李某某留下1000元,将15000元汇入谭某某所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2、2013年4月22日16时33分,谭某某使用其购买的伪造机主苏某的身份证和名为张某某的假身份证,在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某专营店将苏某所有的130XXXX0000手机号过户至张某某名下。2013年4月22日16时57分,谭某某使用名为张某某的虚假身份与被害人陈某某按约定在海口市海甸南国专营店办理该手机号过户手续,陈某某以45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谭某某买下该号码。

  3、2013年4月24日,谭某某使用其购买的伪造机主魏某某的身份证和名为张某某的假身份证,在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一专营店将魏某某所有的130XXXX9999手机号过户到张某某名下。2013年4月24日,谭某某使用名为张某某的虚假身份与被害人申某按约定在海口市海甸南国专营店办理该手机号过户手续,申某以5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谭某某买下该号码。

  4、2013年4月8日18时许,谭某某和同伙“阿峰”(另案处理)使用其购买的伪造机主刘某的身份证件在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联通专营店办理刘某所有的130XXXX5555手机号的补换卡业务。2013年4月8日19时许,谭某某和同伙“阿峰”假冒机主刘某的身份与被害人范某按约定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南国专营店办理该手机号过户手续,范某以10800元的价格向谭某某买下该号码。

  5、2013年4月24日,谭某某使用其购买的伪造机主吴某某的身份证和名为张某某的假身份证,在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一专营店将吴某某所有的130XXXX4567手机号过户至张某某的名下。2013年4月25日,谭某某使用名为张某某的虚假身份与被害人范某按约定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东路专营店办理该手机号过户手续,范某以3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谭某某买下该号码。

  6、2013年4月25日谭某某使用其购买的伪造机主马某某的身份证和名为张某某的假身份证,在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一专营店将马某某所有的130XXXX0000手机号过户至张某某的名下。2013年4月26日,谭某某使用名为张某某的虚假身份和被害人靳某按约定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东路专营店办理该手机号过户手续,靳某以30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谭某某买下该号码。

  对于上述事实,谭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供认不讳。美兰法院认为,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诈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693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海南|新闻|视频|旅游|读图|专题|站点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海南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