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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五旬广场舞大妈认干爹做情人谎称生子诈骗

A-A+2014年9月19日08:20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9月18日电(记者吉羽 通讯员吕莹玉)陈某某,女,56岁,海南省定安县人,高中文化,因犯诈骗罪于2013年5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逮捕。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7年底,陈某某通过公园跳舞认识了蔡某,之后蔡某便认陈某某为干女儿并交往。2008年初,二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蔡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西路租房给陈某某居住,并不定期给陈某某一、二百元钱做生活费。在交往的过程中,陈某某因深陷赌博且欠下高利贷,在得知蔡某不仅有钱,且因没有男孙传宗接代而苦恼时,便萌生以假生孩子为名,骗取蔡某钱财还高利贷的想法。陈某某便谎称要为蔡某生小孩,先做生意储备钱。2010年,在陈某某同意为蔡某生育男孩后,蔡某不计较亏盈的多次出资资助陈某某做生意。后陈某某以怀了女孩需要打胎、怀了龙凤胎要放高利贷赚钱准备养小孩、生小孩用钱、小孩上户口、小孩的生活费等理由共计骗取蔡某人民币31.7万元。

  美兰法院认为,陈某某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31.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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