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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开始执行房贷新政 结清房贷者可按首套房再贷款

A-A+2014年10月4日08:15南海网 评论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表示,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的政策。记者3日从海南多家银行了解到,海南已有银行开始执行新政策,只需要还完贷款就可以按首套房申请贷款。

  “我们已接到总行的口头通知,正式执行新政策,为更好服务贷款人,负责贷款的工作人员国庆假期也在加班处理贷款。”海南省邮储银行相关负责人说。在央行新政策之前,我省银行业执行首套房“认房又认贷”,即如果手上拥有一套住房或曾经贷过款的客户都算二套房,再贷款购房需要首付款六成,利率上浮10%。执行首套房新政后,银行改为“认房不认贷”,只需要还完手上所有房产贷款,即可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

  “首套房‘认房又认贷’的政策终于调整,这对于我们这些想换房子的刚需一族来说是个好消息。”海口某事业单位员工符方林说。

  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在政策出台前申请贷款的客户,只要贷款还没有批下来,符合条件的客户都可以重新申请,享受政策优惠。

  据了解,海南邮储、中行等金融机构贷款额度充足,审批速度可以在1-2日内完成。按照现行房贷政策规定,海口地区首套房贷首付三成,利率执行基准利率水平,有些信用资质较好的客户甚至可以享受利率打折优惠,最低可以打八五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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