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海南省交警总队决定,自10月10日起试行交通违法网上自助处理,启动首日,共有152名车主申请注册,61条交通违法记录处理成功,26条记录处罚缴款成功。
试运行首日,有的车主在自助处理时发现,处理成功后进入缴款环节时不能继续办理,海南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提醒,这是因为缴款的银行卡必须开通网银支付权限。该负责人还提醒,当车主在自助处理过程中进行到确定违法处罚决定时,系统会提示24小时后才能缴款,这是因为系统要将车主的确定信息转递公安网的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待处罚决定编号生成后发回指令时才可继续缴款,一般情况下2小时该程序可以完成。
同时,交警部门提醒,重点车辆(大、中型客货运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能通过网上自助处理。目前网上自助处理的交通违法包括:本省籍车辆和外省籍车辆发生在我省道路、依法应处200元(含)以下罚款且不记分的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本省籍车辆发生在外省道路、依法应处200元(含)以下罚款且不记分的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且已接受处理而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直接通过本系统按提示缴纳罚款。
特别提示:1、每天22时至24时为系统数据交换时间,停止受理;2、通过网上自助处理系统处理时,当确定交通违法并接受处理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缴纳罚款,否则会产生滞纳金。(陈丽娜 周平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