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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养犬管理条例遇“狗不理” 极少人领养犬证

A-A+2014年10月23日08:19南海网 评论

  近年来,全国各地烈性犬伤人事件不断发生。2008年9月,为了规范市民养犬,《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养犬条例》)正式实施。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条例实施6年以来遭遇尴尬,仍有许多市民违规饲养烈性犬,街头、小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内遛狗现象屡禁不止,狗吠扰民现象依然存在。

  小区养狗扰民多

  大半夜被狗叫声吵醒,陌生人有时还被狗追着跑……长期以来,家住海口市海甸岛万恒城市花园小区的王先生对所住小区内存在的这些问题十分头痛。近日,王先生向记者反映,希望能有人对小区内养狗问题管一管。

  据王先生介绍,近年来,小区内养狗的业主越来越多,养的狗不乏有巨型犬类,甚至有的业主一户人养几条狗。清晨,一些业主上夜班刚回到家想休息,都会被狗扰得无法入睡。有时到晚上,只要有一只狗叫,其他的宠物狗也跟着叫,一整夜叫声此起彼伏。

  狗多对于小区内居民的安全造成隐患。王先生告诉记者,狗见了生人就会追着跑,把老人孩子都给吓坏了,狗数量的增加,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生活。

  “现在街上遛大狗的人越来越多,有时候躲都躲不及,太可怕了。”海口市民崔女士说,现在海口还出现了养藏獒等烈犬,非常担心烈性犬、大型犬伤人。

  广场遛犬多见无牌犬

  昨晚,记者在明珠广场一带采访时,看到很多居民都带着孩子在这里散步,同时也有不少人在遛狗。这些狗身上大都没有拴链子,也没有挂犬牌,任由在广场上四处奔跑,有的甚至还追着小孩玩耍。另外,一些狗主人对自家小狗在广场上大小便熟视无睹,全然不顾公共场所卫生环境。

  今天,记者来到万绿园、府城三角公园等地依然看到个别市民带着爱犬在这里溜达,拴链子、挂犬牌的极少。

  《养犬条例》有明确规定,要为犬只佩戴束犬链;为犬只佩戴养犬登记证,给犬只挂犬牌;携犬人应及时清除犬只粪便;乘坐电梯时应当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等措施;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学校(含幼儿园)等单位的办公区、服务区、教学区和饭店(餐厅)、商场、候车(机)室、歌舞厅、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洗浴场所、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市人民政府根据管理需要划定的禁止携犬进入的其他区域。

  极少申领养犬证

  养狗需要办理养犬证。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极少有市民知道要到公安部门办理。对此,万恒城市花园小区物管处项目部龚姓总监深有同感,他表示小区内养狗的业主有10多家,狗有20只左右,但极少有到公安部门办理养犬登记证。

  《养犬条例》明确规定,养犬实行检疫、免疫和登记制度。未经检疫、免疫和登记的犬只,不得饲养。而且明确规定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内居民养犬的,应当经居住地公安部门登记,并取得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今天,海南省小动物保护协会副会长陈贵林介绍,《养犬条例》刚开始实施时,还不错,有一些养犬市民前去登记,从2010年开始,几乎没有养犬人到公安部门登记,觉得很费事,也没有这个必要,这是非常不正确的。

  2012年办理养犬证47个,2013年办理养犬证45个,2014年截至10月办理养犬证23个……这是海口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城市管理大队给记者提供的数据。然而,实际上,海口市范围内的犬只数量远远不止这些。对此,有关人士建议,对养犬应加大监督力度,对没有申领证的犬只应立即举报,实施有效监管。(记者 洪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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