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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安全处处长受贿161万元被起诉

A-A+2014年11月5日07:38中新网海南频道评论

  中新网海南频道11月4日电(胡坤坤)原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核与辐射安全处处长、原海南省政协委员王某跃在担任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站长、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核与辐射安全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61万元为他人谋利。海口中院近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邢某劲通过挂靠海南省第三建筑公司承建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建设放射性废物库和办公生活用房工程。为感谢时任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站长的被告人王某跃在工程招标前透露招标信息和在招标过程中给予的帮助,邢某劲与2008年至2009年期间,分次送给王某跃共计50万元,王某跃均收下。

  在2008年2011年期间,王某跃还帮助北京森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卡迪诺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的招标,分别收下23万元和88万元的贿赂款。

  案发后,王某跃家属退还了1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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