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张某坐在轮椅上阅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南海网记者 刘培远 摄)伤者张某坐在轮椅上阅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南海网记者 刘培远 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南海网记者刘培远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南海网记者刘培远摄)

  南海网海口5月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培远) 4月9日凌晨1时45分许,在海口市龙昆南路巴陵华庭酒店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32岁的郑某某酒后驾车撞向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车,将电动车女驾驶员张某撞飞20多米远。事故造成电动车上俩名女士受伤。

  肇事司机郑某某在拿出2万6千多元后,不再向医院交纳医疗费。目前伤者张某因无钱治疗已停药10天。5月5日,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电动车女驾驶员张某表示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申请复核。

  女子吃夜宵归来被撞飞20多米 无钱治疗已停药10天

  据伤者张某说,在4月9日凌晨1时40分许,她和同事吃完夜宵回家。当时路上的行人和车辆非常少,为了方便,她骑车载着女同事沿龙昆南路逆向行驶。刚到巴陵华庭酒店附近时,前面一辆小轿车突然飞速向她们撞了过来,来不及躲闪,她被撞飞20多米远当即昏迷过去。

  等她醒来时,发现自己已经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医生确诊,张某头部软组织挫伤、脑震荡、L2—5左侧横突骨折等身体多处受伤。可是肇事司机郑某某陆续向医院交纳2万6千多元医疗费后,不再向医院交钱。由于家里也无钱治疗,目前张某已停药治疗10天了,她的腰部受伤处仍不时向外渗血。医生表示,张某还需要进一步住院治疗。

  男子郑某某酒后驾驶 不接受记者采访

  5月5日下午,在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华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记者见到了肇事司机郑某某。郑某某表示,他不接受记者采访,不回答记者任何问题。

  据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介绍,在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晚,民警对郑某某进行了吹气酒精含量测试,当时测试仪器显示吹气值是40,不属于醉驾,但属于酒后驾驶范围。民警表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郑某某进行处罚。事故处理民警还现场要求郑某某到医院先为伤者张某交纳相关医疗费,让张某继续接受正常治疗。

  责任书认定同等责任 伤者张某不服表示申请复核

  此次交通事故共造成张某和李某某不同程度受伤,目前伤情较轻者李某某已与肇事司机郑某某达成事故调解协议,而伤者张某表示不愿接受调解。

  5月5日,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交警部门认为肇事司机郑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同时认定,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五十七条及《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5日下午,电动车女驾驶员张某表示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肇事司机郑某某酒后驾驶及行车速度过快,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她表示将进行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