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一男子9次入室盗窃一个矿泉水瓶定了他的罪

  南国都市报5月9日讯(记者何慧蓉通讯员祁婷妹)昌江一男子被控9次入室盗窃,其中一起盗窃了1.7万余元现金、黄金手链、项链及戒指等,对于这宗,他却不认。警方在被盗人家附近提取的矿泉水瓶中检测到他的DNA,最终定下了他的罪。

  吉阿庆(化名)现年27岁,昌江人,小学文化,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3年1月刑满释放。出狱4天后,吉阿庆就干起了盗窃的勾当。2013年1月29日20时许,吉阿庆窜至海口市秀英区美华路某村XX号,攀爬至5楼扳开防盗窗,进入被害人李某家中,盗走李某放置两间卧室内的1.7万余元现金、2条黄金手链、1条黄金项链和2枚黄金戒指。之后,吉阿庆将首饰以190元/克卖给了东方八所的流动收购点,所得的钱被吉阿庆挥霍干净。对于这起盗窃案,吉阿庆在庭审中并不承认,但警方在被盗人家被破坏的窗户外的在建楼房楼梯上提取到一个矿泉水瓶,里面检测出吉阿庆的DNA。而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吉阿庆也承认了犯下此案。

  经查,吉阿庆9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中盗窃现金19200元,还有黄金饰品、电脑等,被盗财物共计价值50853元。海口秀英区法院认定,吉阿庆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吉阿庆曾犯故意伤害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海口秀英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吉阿庆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