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飞行员与妻离婚法院判儿子归对方抚养

  前妻两度起诉要增加抚养费

  第一次双方达成调解,抚养费由每月1600元提至2300元;第二次被海口龙华区法院驳回

  刘国辉是某航空公司的飞行员,他与前妻王梦甜结婚不到一年半就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当时还不满周岁的儿子小凯被法院判归女方抚养,刘国辉每月支付小凯抚养费1600元,直至其成年。两年前,王梦甜曾以飞行员是高薪岗位,小凯上幼儿园后费用增加为由,作为小凯的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经调解刘国辉同意增至2300元。小凯到了上小学的年龄后,王梦甜又起诉要求将抚养费增加至每月4300元。日前,海口龙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王梦甜的起诉。

  前妻两度状告飞行员,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

  2008年3月,刘国辉和王梦甜结婚,婚后生育儿子小凯。但这场婚姻持续的时间很短,因婚后双方感情不和,2009年8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还不满一周岁的小凯被判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小凯抚养费1600元。离婚后,刘国辉按月向前妻支付小凯的抚养费,双方相安无事。

  2012年,小凯到了该上幼儿园的年纪。王梦甜以小凯上幼儿园后费用增加为由,以小凯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刘国辉每月支付的抚养费调整至2300元。

  2014年,刘国辉再次被前妻告上法庭。王梦甜诉称,小凯现已年满6周岁,已经到了上小学的年龄,入学的学费、生活费和补课等费用相继增加,刘国辉每月支付的2300元抚养费已经不够维持其基本的学习、生活需要,而刘国辉系某航空公司的飞行员,月收入5万元以上,是高薪高酬工作岗位,生活和收入条件远远优于母子二人,且完全有能力负担小凯入学的相关费用。故请求法院判令刘国辉每月增加小凯抚养费至4300元。

  飞行员辩称经济负担重,不愿再增加抚养费

  这一次,刘国辉表示不愿意再增加抚养费。刘国辉说,他与王梦甜离婚时法院判决已明确了抚养费金额,抚养费已包含了子女的教育费用。不久后小凯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当时虽不符合增加抚养费的情形,但考虑到当时小凯正在读幼儿园,为了给小凯提供一个较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还是同意了这项要求,并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具备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没想到仅隔2年,王梦甜又以小凯达到上小学年龄为由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刘国辉认为,小凯已开始读小学,我国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各项费用应当减少才对,而不是相继增加。且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只有在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需要增加的情况下,再结合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实际经济情况,法律才会支持增加抚养费的请求,但目前上述事由及情形均没有出现,况且两年前才调解增加过抚养费。

  对于前妻以自己收入较高为由要求增加抚养费,刘国辉称,他已于2011年12月5日再婚,并于2014年5月13日生育一子。现任妻子为照顾小孩,没有固定职业,也没有固定收入,且自己是家中独生子,尚有年迈的父母需要其赡养。此外,每月还要偿还银行高额房贷。目前,工资收入除支付小凯抚养费外,还需要支付其父母的赡养费和家庭的全部开支。小凯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已完全超出了他的承受范围和承受能力。

  刘国辉说,双方离婚后,王梦甜一直剥夺他的探视权,使得他不能探视小凯,也无法及时知晓小凯的身体及生活学习情况。

  第二次要求增加抚养费无依据,被法院驳回

  海口龙华区法院查明,刘国辉为某航空公司的飞行员,月工资为11386元。法院认为,《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子女虽有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的权利,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刘国辉已每月承担2300元的抚养费,占到其月收入的20.2%,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况且,该抚养费已足以维持小凯目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求。现小凯起诉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没有依据,故其诉请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驳回其诉请。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