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剑桥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5月16日通过竞拍取得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内的10万多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竞拍成功后,公司按规定支付了拍卖佣金和拍卖价款。海口龙华区法院也将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协助执行单位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可当他们去办理该土地的过户手续时,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办理。南国都市报2014年11月18日以《合法竞拍土地迟迟不能过户》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半年过去了,记者5月11日从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获悉,他们将在本月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过户手续。

  5月10日,剑桥公司再次向南国都市报反映,称他们虽然按规定完了税,并拿到了房地产证的原件,半年过去了还是没有办好过户手续。“我们按要求向洋浦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新都分局交纳了契税、印花税、滞纳金等后,该局又称土地的原业主单位西钢公司仍拖欠数额相当高的税款,只有土地的原业主单位将这块土地的交易税交齐了,规划国土局部门才能受理过户申请,龙华区法院按要求向税务部门交纳了原业主单位的交易税。”该公司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当这些税都按要求交完后,2015年3月份,他们再次到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申请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对方又要求必须拿到房地产原证来,才能办理。几经周折后他们终于拿到了房地产原证,5月5日,再次来到该局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虽然办理房地产证过户的材料已经齐全,但这块土地已经被另一法院在执行原土地房产权所有者与另一公司的民事案中被依法查封。“办理人员在受理完我们的材料后,表示3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5月11日上午,南国都市报记者带着剑桥公司投诉的问题,再次来到洋浦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土地局服务窗口了解情况。接待记者的鲍主任表示,这事他作不了主,采访也要通过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的同意。在管委会办公室主管新闻的领导协调下,该局分管土地的孙健副局长及行政服务窗口的鲍主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孙健副局长明确表示,剑桥公司是误会了窗口的意思。窗口既然受理了,就会办理过户手续。孙副局长对记者说,这宗土地房产权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已经于2013年5月就公开拍卖,并于当年的6月18日就裁定给了竞买者剑桥公司,上述裁定书已由龙华区法院送达给了该局协助执行。从这时起,这宗产权就已属于剑桥公司,只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法院是2014年11月才送来执行裁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颁发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他们不能协助这家法院执行查封,而是告知了对方不能查封的理由。

  该局行政服务窗口鲍主任称,受理后,正在办理过户手续。5月7日窗口的受理单上标明的30日给予答复,那是窗口人员搞错了,对此表示道歉。按规定应该是20日内办理终结。他让记者转告当事人,不必当心办不了过户手续,既然材料现已齐全,20天内将为其办理好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