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D级危房校舍年底前全面消除

  中小学(幼儿园)拆除后校舍需重建的,须优先安排资金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关于全面消除中小学(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的意见》(简称《意见》)近日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要求,力争2015年年底前全面消除现有的中小学(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D级危房数量较大的市县最迟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

  2014年底,省教育厅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核查情况表明,截至2014年底,全省中小学尚存D级危房学校数达475所,D级危房面积约19.16万平方米,D级危房在用面积约8.65万平方米。

  《意见》要求,对经鉴定为D级的危房校舍,无论是否在用,都必须无条件立即停止使用、封闭警戒,并制定拆除时间表,限期予以拆除。各市县拆除在用的D级危房校舍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解决预案,采取搭建临时活动板房、分流到其他学校、暂时加大班额、调整用房等有效措施,保证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生活不受影响。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拆除后校舍有缺口且需要重建的,要将重建项目纳入本市县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规划,优先立项,优先安排资金,确保2015年内全面开工。

  对经鉴定为C、B级危房且需继续使用的校舍,要加强日常监控,早发现、早采取措施,避免产生新的D级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