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的哥为5元车费捅死海归乘客

  法院一审判决赔偿78万元

  2013年8月10日,海口发生一起因5元打车费引发的命案。海口一名的士司机周文忠将刚调到海口来上班的华为员工朱成捅死。在周文忠因伤害罪面临刑罚的同时,朱成的父母也提起民事索赔,他们将周文忠及海口公交新月汽车有限公司起诉到了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索赔79万余元。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赔偿78万元。

  死者家属索赔79万

  2013年8月10日13时许,周文忠驾驶新月公司的出租车,从海口市国贸大道省建行门前搭载朱成到国贸一横路帝国大厦。因朱成只同意支付5元车费,周文忠要求朱成按计价器显示支付10元车费,双方为此引发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朱成两次向新月公司投诉,但没有得到处理。未果后,朱成欲离开,周文忠将其拦住,发生争吵并引发斗殴。周文忠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朱成胸腹部连捅4刀,导致朱成因被钝器刺击胸腹部致心脏破裂大失血,经抢救无效,两天后死亡。

  朱成是家里独子,曾留学英国,后进入华为工作。案发前,他刚从深圳调到海口工作没多久。案发后,其父母从老家赶来海口。在派出所的协调下,新月公司与朱成父母达成初步协议,新月公司向朱成父母先行垫付15万元,用于处理死者后事。之后的赔偿问题,以法院判决为准。

  出租车公司被判连带责任

  朱成父母将周文忠、新月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新月公司对周文忠行为造成朱成死亡一事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9万余元,扣除先行支付的15万元,周文忠和新月公司还需赔偿64万余元。

  海口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周文忠与朱成发生纠纷后致使朱成受伤身亡,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死者家属相关损失。本案中,朱成与周文忠因车资发生争执后向新月公司进行投诉,新月公司作为出租车营运管理方,其接到受害人朱成的投诉后未及时按其管理制度采取相应解决措施,致使受害人朱成与司机周文忠的矛盾激化,并发生损害后果。新月公司的松懈管理符合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即对周文忠承担责任的3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龙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周文忠赔偿朱成父母63万余元(已扣除之前15万元),新月公司对其中8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涉案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