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驾管所

  隐瞒精神疾病取得驾照

  一经发现将被注销

  25日,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二车辆管理所(驾管所)教导员黄海鹏介绍:目前,对于神经系统疾病等妨害安全驾驶的疾病,仍主要由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当事人主动申告,目前的相关体检,尚未覆盖检查这些内容。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是对驾照申请人身体条件评判的重要依据。交警部门一直在严厉监督驾校做好相关提示,并要求医院把好体检关口,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体检。

  据了解,《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我们曾在驾考现场发现,一名学员口吐白沫,癫痫发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将其信息锁定,禁止其再报考机动车驾驶证。”黄海鹏称,癫痫病等明文禁止的疾病只要一经发现,当事人将被禁止申请驾照。即使瞒报疾病取得驾驶证,仍将被交警部门注销。

  律师说法

  疾病申告

  不能仅凭个人诚信

  律师冯桦认为:当事人是否如实申告具有不准申请驾照的情形,一方面拷问自身诚信,另一方面也是履行如实申告的法定义务。如果当事人隐瞒相关疾病,侥幸取得了驾照,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伤,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冯桦建议,交警部门、驾校、医疗卫生机钩应建立统一机制,搭建精神病人信息库,从源头上杜绝精神疾病及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者申请驾照。应加强对精神病人信息的统计和汇总,在确保患者隐私安全的情况下,及时与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在设置禁入门槛的同时,也对精神病群体给予更多帮助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