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借读的监护证明在哪开?

  教育部门答复: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才生效

  南国都市报5月25日讯(记者许欣)最近有不少家长咨询同一问题: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海口申请借读需提交这么一份材料:随父、母进城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这份证明该由什么机构出具?上面该盖哪个机构的章?这些细节让一些家长感觉颇为棘手。

  来自文昌农村的黄先生和妻子在海口打工多年,为了方便孩子在海口上学,早早就办好了房屋租赁合同、社保证明,也在海口办了暂住证。前不久,还专门回文昌老家让当地村委会出具了一份孩子随父、母进城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证明。

  最近几天是海口中小学新生入校登记提交材料时间,他带着这些材料到琼山一小给孩子报名登记,被告知,监护证明材料不能够只由村委会出具,应该加上当地派出所的公章才行。真的是这样吗?黄先生拨打新闻热线向本报求助,希望记者帮忙核实此事。

  记者与琼山一小取得联系,该校招生值班老师以肯定的语气答复: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到海口城区学校申请借读,所需材料之一是,孩子随父、母进城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证明。这份证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但一定要加上当地派出所的章。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盖章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