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左为贾贵臣,右为谭宝会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左为贾贵臣,右为谭宝会

  谭宝会、贾贵臣相继在海南注册成立多家公司,面向全国多省近万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亿元,被海口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5月28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谭宝会被判有期徒刑11年,贾贵臣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两人当庭表示上诉。

  据了解,2009年下半年以来,谭宝会、贾贵臣相继在海南注册成立多家公司。为了尽快获取巨额的投资款,二人在多个省份通过不具备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资格的投资公司及个人,以高息高利为诱饵,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

  相关材料:

  通缉令(A级)贾贵臣谭宝会

  河南省安阳市、河北省唐山市等地公安机关在分别侦办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发现,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贾贵臣、谭宝会等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多个省份非法集资数亿余元,现潜逃。

  贾贵臣(在逃人员编号:T4105031019002011110003),男,196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宝山镇新胜村9组,操黑龙江口音,身高1.78米左右,偏分头,长方脸,浓眉、长鼻、厚唇。身份证号码:232301196402182236。

  谭宝会(在逃人员编号:T1302001159992010120002),男,1972年6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宝山镇新胜村9组,操黑龙江口音,身高1.75米左右,小背头,双眼皮,下巴较尖,大耳,薄唇。身份证号码:232301197206262217。

  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单位和个人,每抓获一名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