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5月2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近期,广东茂名警方严厉打击“血头”借“互助献血”名义组织他人卖血的行为。有海口市民爆料,广东“血头”跑到海口来了,他们在海口海甸岛二东路等路段张贴广告,组织他人卖血谋利。5月28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海南省血液中心对此事做出积极回应,分别向海口市刑警支队、海口市公安局海甸派出所报案,请求公安部门予以立案侦查,打击犯罪,维护无偿献血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目前,海口市公安局海甸派出所已受理了本案,海口市刑警支队给予侦查。

  据了解,组织血液买卖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3条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省血液中心相关负责人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只有以人道主义无私奉献而不是以经济报酬为目的的无偿献血,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血液传播疾病的风险,从根本上保证血液质量。

  尽管科学技术发展迅猛,但血液尚不能人工制造,医学中输血治疗的血液只能来自健康人群,这就需要广大公民对无偿献血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科学理念,今天献血救助他人,以后一旦自己或亲属得病之时,又会得到他人的帮助,通过献血呼唤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的精神,呼唤关心他人、关心社会的社会责任感,献血已成为联结人类爱心的纽带。省血液中心呼吁,希望广大民众积极投身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来,为保障我省医疗用血需求和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