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焚烧菠萝叶疏忽大意酿火灾

  万宁一果农犯失火罪获缓刑

  □通讯员 黄炯锋 记者 李美香

  本报讯 万宁一名果农因焚烧菠萝叶残渣时疏忽大意,没做好防火措施,竟酿成大火,烧毁大片经济林木。日前,万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以失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4年7月16日11时许,陈某在其租赁的,位于万宁市龙滚镇坡罗村委会熊仔村西侧的一片经济林地旁的菠萝地上,整理菠萝残叶渣并点火将其燃烧,将残叶渣焚烧完后离开。由于其燃烧的残叶渣火苗未完全熄灭,跑火引起火灾,导致相邻的集体经济林木U6桉树被引燃。经鉴定,森林过火面积为2.786公顷。案发后陈某主动与被害单位熊仔村联系赔偿事宜,赔偿了熊仔村损失22000元,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

  万宁法院认为,陈某防火意识不强,在森林旁边燃烧菠萝残叶渣时,因为其疏忽大意没有预见火苗会跑火漫延到旁边的森林,以致引发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遂依法作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