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的其他药品

  取消政府定价

  南国都市报6月2日讯(记者 蒙健)日前,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将于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药监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自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有关药品的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后,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药品价格,重点从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等方面,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以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

  省物价局要求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