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记者从海南省统计局获悉,近日,省统计局发布了全省平均工资的主要情况。2014年海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49882元,比上年增长10.9%,扣除物价因素(102.4),实际增长8.3%。2014年海南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32707元,比上年增长9.0%,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4%。增速相比上年都有所放缓。

  在发布平均工资数据的同时,省统计局还发布了分地区和分行业的数据。分市县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三亚市,其后依次是昌江县、澄迈县、文昌市和海口市(排名不包括三沙市和洋浦)。分行业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金融业”,其后依次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教育”等。平均工资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

  城镇私营方面,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是以省为总体进行抽样调查得来的数据,没有分市县情况。分行业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是“房地产业”,其后依次是“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平均工资最低的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中,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除了城镇私营法人单位之外,其余城镇地区的法人单位都归在非私营单位类别里面。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

  省统计局在发布数据的同时,还列出了相关指标解释、统计范围、统计方法和分组方法,帮助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数据的含义。如:工资总额的概念、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工资统计范围、调查方法、东中西部地区划分方法、行业分类标准等。据此,可以了解到现行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不包括个体户、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农村劳动者等非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所统计的工资为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由于所发布的平均工资数据反映了一个社会一定时间的平均水平,但大家还是可以通过行业平均工资差距、地区平均工资差距、不同单位类型平均工资差距等结构数据来部分感受到工资水平的差距。

  省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还对平均工资这个数据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表示,2014年海南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变化呈现出五大特点:

  一、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稳定增长,工资增速有所放缓。受到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全省工资增速也相应减缓,全国平均工资增速也有这个趋势。从实际增速看,工资增速略低于经济发展增速(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3%、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4%、2014年GDP增长8.5%)。分行业看,各行业平均工资增长呈现冰火两重天的景象,“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金融业”等行业平均工资依然有两位数的增长速度,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建筑业”的平均工资则略有下降。

  二、平均工资仍属于全国中下水平,排名稳步上升。2014年海南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非私营平均工资是全国平均水平的89%,私营平均工资是全国平均水平的90%。从排名上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在全国31省排名第19位,排名比2013年上升了2位。

  三、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增速和水平都低于非私营单位,两者差距扩大。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私营单位高17175元,而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的差距是14969元。

  四、西部地区平均工资保持较快增长。西部地区平均工资增速明显高于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比全省平均增速高2.2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增速最慢,比全省平均增速低2.7个百分点。平均工资从高到低形成东部、西部、中部的格局。从2012至2014年的数据来看,东部和西部平均工资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东部和中部平均工资水平差距逐渐扩大。

  五、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水平的代表性大于城镇私营单位。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10个行业,就业人数占全部城镇非私营单位的53.9%;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11个行业,就业人数约占全部城镇私营私营单位的69.7%。因此,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能够代表一半的就业人员,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的代表性更弱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