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房产证“借款”30万,伪造车辆证件拖延还款

  海口一老板领刑7年半

  南国都市报6月4日讯(记者 何慧蓉)要借钱,没东西抵押怎么办?在海口承包了某大型企业项目的老板黄元丰先后伪造了自己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借款”30万元,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拖延还款时间。结果,这位老板因诈骗罪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海口龙华区法院判处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12年初,因资金周转问题,黄元丰找到高文龙借钱。高文龙要求提供抵押物。黄元丰便表示可用自己房产作抵押,但事实上黄元丰已将房产证抵押给了别人。为了从高文龙那拿到钱,黄元丰便在海口南大桥下找人伪造了一个《房屋所有权证》。

  2013年7月,黄元丰将伪造的《房屋所有证证》交给高文龙作抵押并“借”走30万元。因为借了于洪林的10.75万元没还被催债,为了拖延还款,黄元丰便称可拿车子作抵押。之后,黄元丰将一份《机动车登记证书》交给于洪林作抵押。后来,于洪林才发现这个证书也是伪造的。

  海口龙华区法院认为,黄元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30万元,数额巨大,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应予惩处。根据黄元丰所犯之罪,龙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元丰有期徒刑7年2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涉案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