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能经受行贿人“糖衣炮弹”的诱惑,原临高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杨最终身陷囹圄。近日,海南二中院终审此案,受贿5万元的张杨终审领刑3年。

  大专文化的张杨原任临高县公安局副局长。专案组掌握张杨涉嫌受贿线索后,2014年6月找张杨谈话,张杨全部退赃并交代称,他曾在2014年初收受KTV老板好处费5万元。

  2010年2月起,张杨任临高县公安局副局长,后被安排分管治安、禁毒等工作。

  2014年春节前,临高江之韵KTV经营者王某林送给张杨5万元,张杨将该款用于个人花销。

  “过年前,我把装有5万元的档案袋放在他车后座上。”王某林事后供述,张杨主管治安和禁毒,与他经营的江之韵KTV接触较多。送出好处费后,警方有大型专项行动时,王某林都能听到风吹草动。在他的KTV吸毒被抓的人,一般都得到从轻处罚。

  2011年前后,王某林及其妻子将承包林业工程的非法获利,用于经营临高江之韵KTV,以长期容留他人吸毒,其KTV甚至设置吸毒包厢。

  2014年11月,临高法院宣判王某林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件,王某林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等被数罪并罚,一审领刑二十年。

  据悉,2014年8月底,到案后的张杨检举王某某等人涉嫌共同参与的盗窃案。

  洋浦法院认为,张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杨构成一般立功和坦白,可减轻和从轻处罚。

  今年1月,洋浦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杨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张杨提出上诉,认为其还检举故意伤害他人致死案件犯罪事实,应构成重大立功。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不排除上诉人因职务行为而获得相关案件犯罪线索的可能性,其检举揭发该案不构成立功。

  今年5月,法院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