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区域内环境影响调查与评价

29

  涉渔涉海项目的环境影响调查与评价

30

  国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论证

31

  出具废弃物特性和成份检验单

  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

32

  落实完成海洋工程保护设施与措施

33

  临时倾倒区选划论证

34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省林业科学研究所、省林业项目管理办公室

  省林业厅

35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省水务厅

二、增加授权委托机构、扩大市场竞争(15项)

1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海南城建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

  提供工程勘察设计图和报告

  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

  海南大地建业工程勘察质量审查服务中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

  建筑工人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站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海南润泽源水务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省水务厅

6

  水资源论证报告

7

  规划同意书

8

  水土保持方案

9

  水务工程项目的规划

10

  建议书

11

  可行性研究报告

12

  初步设计

13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海南国盾人防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省人防办

14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生产和安装质量检测

  海南南剑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15

  人防工程设计

  人防工程设计企业

  海南省开展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和服务清理工作相关政策解读

  一、开展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和服务清理的背景

  针对目前在行政审批中普遍存在中介机构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中介机构与政府审批部门挂钩,中介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存在利益上的关系,被社会上称为“二政府”、“红顶中介”;政府职能部门指定(授权或委托)部分或极少数中介机构开展中介服务(审批)业务,市场竞争不充分,导致收费高、服务乱、时间长,存在垄断问题,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要求,为切断行政审批政府职能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的利益关联,按照2015年4月14日省政府专题会刘赐贵省长指示和5月10日毛超峰常务副省长专题会议要求,省政务中心牵头组织对省级涉及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机构进行了清理,着重解决中介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利益关联问题和中介服务市场的“垄断”问题。

  二、清理范围、依据和原则

  (一)清理范围

  各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与审批职能部门有关联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清理依据

  1、2015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

  2、2015年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斩断利益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