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退休教授状告女儿要求撤销财产赠与

  昨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原告与被告是一对亲生父女。父亲林宏是海口某学院艺术学院的退休教授,女儿林小晴是海南某高校的在读大学生。林宏与林小晴母亲离婚时,签订协议约定将两人共有的一套房产及35万集资款赠与林小晴。现林宏以受到女儿侵害为由,状告女儿诉请撤销对女儿的两项赠与。记者李美香

  父亲:我对女儿疼爱有加,她却对我不敬不孝

  68岁的林宏是海口某学院艺术学院的退休教授,47岁的刘丽是临高某中学的教师,21岁的林小晴是海南某高校的在读大学生。昨日上午,父亲林宏状告女儿林小晴要求撤销赠与的案子开庭审理,母亲刘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曾经的三口之家形同陌路,他们在各自亲属的陪同下,带着厚厚的诉讼材料等在法庭外,但开庭前林宏与林小晴母女之间没有任何言语及眼神交流。

  记者了解到,林宏与刘丽于1992年结婚,2013年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将双方共有的位于海口金岭路的一套房产及在海口某学院的35万集资款赠与女儿林小晴。目前房产产权已过户到林小晴名下,集资款仍在林宏名下,尚未交付给林小晴。

  林宏认为,自己已承担女儿上大学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旅游费等,已尽到抚养义务,对于女儿的两项赠与是离婚协议签订时的附带赠与,是抚养行为以外的赠与,不受离婚协议的约束,是可以撤销的。

  庭审中,他称自己年老多病,独居多年,想找个伴侣照顾自己,但女儿却对自己交友准备再婚之事,百般阻挠和破坏,不仅以不堪言语辱骂其同居女友,毁坏其同居女友衣物,驱赶其同居女友,还报假警称自己与女友同居是“卖淫嫖娼”,并声称以后“找一个赶跑一个”;林宏说,他自小把女儿视如掌上明珠,百般疼爱,女儿患癌症时还曾不惜老命打3份工为其筹措医疗费,但女儿却不知感恩,在母亲的教唆下对自己不敬不孝,用诸如“老狗”“老不死”这样恶毒的言辞辱骂自己。在自己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女儿收到起诉状后,还回家抢夺手机,肆意删除自己电脑、手机、U盘上的短信、微信、录音等证据,为毁灭证据,多次发生肢体冲突,推搡和抢夺自己手机,用指甲抠得他手背流血。林宏认为,女儿的行为对自己的再婚权、心理、身体造成了侵害,符合撤销赠与的情形。

  女儿:父亲为给女友腾空间,换锁将我驱赶出家门

  庭审中,林小晴否认曾做过破坏父亲女友的物品等过激行为,对于父亲提交的短信、录音等证据,她认为只能说明父女曾出现过矛盾,而不能证明自己对父亲造成侵害。她辩称,位于金岭路的房产为三室两厅,一间是父亲的卧室,一间是父亲的画室,剩下一间是自己的卧室,但父亲在交往女友后,为给同居女友腾空间,自己的卧室被侵占,父亲扔掉自己的衣物及学习资料,且更换门锁,让自己无法回家。“真正被驱赶出家门的人是我,林宏作为我的亲生父亲,达到离婚目的后就要收回赠与患病女儿的一切,是很没有人性和十分令人伤心的。”

  前妻:两项赠与系夫妻共同财产,前夫无权做决定

  刘丽目前已再婚,她作为第三人参加庭审,其现任丈夫陈奋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庭审。她辩称,她与前夫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赠与女儿财产的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且前夫没有证据证明他是在受到欺诈和胁迫下签订的,同时该协议已生效并履行,为有效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得违反。

  她还称,前夫林宏要求收归其所有的金岭路房产及海口某学院35万集资款,均是前夫与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共同作出的处理才能有效,林宏无权单方面撤销双方共同对婚内财产的处理决定,更不能将夫妻婚内共同财产据为己有。

  庭审结束后,因第三人反对调解,法庭未组织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