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干部开车撞伤初中女生赔偿万余元后置之不理?

  涉事镇干部:不全是自己的责任

在海口市人民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的伤者。(图片由伤者家属提供)在海口市人民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的伤者。(图片由伤者家属提供)

  南国都市报6月13日讯(记者林方岱)不久前,家住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的初一女生小林在乘坐摩托车期间被一辆小汽车撞倒在地,伤势严重,目前已被送往海口市人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而驾驶小汽车肇事的是当地的一名镇政府干部。13日,伤者家属反应,该名肇事镇干部在支付万余元治疗费用后便置之不理,由于家境贫寒,小林的治疗也陷入了困境。

  初一女生坐摩托车出行

  发生车祸受重伤

  据伤者小林的姐姐林女士介绍,小林目前就读于陵水三才中学初一年级,5月28日下午18时左右,妹妹在和几名同学乘坐摩托车外出期间,在新村镇曲港路被镇政府干部陈某波的小车撞倒,随后受伤的小林被送到当地县医院,经医生诊断为脑出血。由于伤势严重,没多久小林又被送往海口市人民医院接受救治。

  林女士说,据现场的几名目击者介绍,小林乘坐的摩托车是被陈某波开车从后方撞上的,摔倒时小林头部着地。事发后,陈某波将伤者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林女士告诉记者,事故发生的当天晚上,陈某波向伤者家属方承诺,“不管付多少钱,只要人治好就行”。但是自从陈某波支付的15000余元治疗费花完后,伤者家属方再联系他就找不到人了,电话也不接,发短信也不回。

  记者从海口市人民医院了解到,伤者小林由于头部受伤,曾一度在重症病房接受救治,目前伤势稍好,已转往普通病房。由于伤势严重,伤者还需住院治疗一段时间。伤者家属表示,家里靠务农谋生,经济状况很差,事发后伤者一方东拼西凑也支付了1万余元的治疗费用,目前已无以为继。

  小车司机:

  正等事故责任认定结果

  记者从新村镇政府获悉,陈某波的职位是党委委员,但因为其发生交通事故一事属于个人事务,镇政府方面也没法过多插手。13日下午,陈某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事发当天,他驾车缓慢通过路口时,一辆摩托车突然插了过来,由于躲闪不及,摩托车轮胎磕到了小车的保险扛上,随后翻倒。当时车上坐着4个小孩子,摩托车翻倒后,其他三人都爬起来了,只有小女孩小林躺在路边。随后,他将伤者送往陵水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并垫付了治疗费用。

  陈某波提到,事发至今,他已经支付了1万5千多元的医药费。而对于这起事故,因为不全是他的责任,不应该全部的治疗费用都由他一个人来承担。而至于自己应该负多大的责任,要等交警方面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

  针对此事,记者从陵水交警部门获悉,目前交警部门已经受理此案,但具体的事故责任认定仍在进一步调查中。目前交警部门已召集双方当事人及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的协商,等相关手续办理齐全后,保险公司将先支付一万元的医疗费。

  针对此事,海南中海律师事务所苏文山律师表示,事故双方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比例,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定赔偿责任后,如肇事方拒绝赔偿,伤者一方可向法院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