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6日8时许,三亚市G98线高速公路段由三亚市往海口方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由蔡某驾驶的三亚中青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一辆旅游客车追尾碰撞到同方向由黄某驾驶的货车,造成乘车人导游邓某当场死亡以及其他乘客受伤。事发后,死者邓某家属情绪较为激动,在交警部门的劝解下,双方当事人同意在法院的组织下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6月10日上午,三亚城郊法院交通审判庭接到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电话后,当即启动联动调处机制,派陈曼妮法官与法官助理蒋倩赶往事故处理大队办公点。来到事故处理大队后,陈法官见到了死者邓某的父母及妻子女儿,对其进行了安慰劝解。在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以及梳理了本案的事故责任划分和具体赔偿数额后,认为该案一方涉及外地游客,如果单纯的判决,一是诉累、二是无助纠纷化解,三是极可能影响三亚旅游城市的形象,且很可能为案件的执行埋下隐患,易引发矛盾激化,唯有引导当事人达成解决问题、消除矛盾的共识,促成肇事司机积极赔偿及诚恳道歉,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陈法官与三亚中青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即该公司车队队长王某沟通协商,建议其通知事故发生时的肇事司机蔡某到事故处理大队来当面向死者邓某家属道歉,希望能在物质赔偿之外,对死者家属的精神上作以宽慰。在蔡某到达事故处理大队后,当即向死者邓某的母亲下跪道歉,心怀愧疚,态度诚恳,最终得到了死者家属的谅解。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了88万元的较高赔偿款数额的调解意愿,并当场制作调解书送达给当事人,使该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避免了对双方家庭造成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