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宁男子李某熙因与他人就水井维修费用协商不和,竟纠集数人进行打击报复。日前,万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依法判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1年。

  2014年12月1日,李某熙因种植西瓜所使用的一口水井维修费与洪某亨发生纠纷。当天下午6时,李某熙纠集李某军(已另案处理)等多人到万城镇联星村委会溪边洋洪某亨的西瓜地工棚处准备找洪某亨报复,洪某亨的胞兄洪某达见状上前制止时被推倒,被告人李某熙便拿起一块砖头将洪某达的脸颊殴打致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熙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被害人洪某达33000元。

  因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