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晚和6月17日晚,儋州市白马井镇供电所和派出所联合突击检查,当场抓获陈某某等3人窃电,证据确凿,当事人随即被依法控制。经过取证和测算,3户人家窃电量惊人,每户应追补电费加上违约罚款,均超1万元,其中一户,应追补金额竟高达89452元。

  “触目惊心啊,这简直就是强盗!”马井供电所所长朱达强十分愤慨。

  据了解,陈某某等2人家住白马井镇低地村,从未履行报装手续,经供电部门多次交涉,仍我行我素,直接从供电线路上拉线用电。涉案的万某某家住该镇福村,通过人为手段,故意弄坏了电能计量表,使之失准,从而用上了“廉价电”。

  在陈某某家,记者看到,除了一般居民生活用电外,更是用“不掏钱”的电做起了租房生意,每日产生电量相当于几户。经过计算,家用电器总功率达到了17千瓦,一天可牟利近百元。

  马井供电所和派出所根据《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对陈某某依法追缴电费22363元,并处以3倍违约罚款,共计应追缴金额高达89452元。对另2人依法分别追缴金额21022元和100051元。

  目前,陈某某2人拒不悔改且不接受处罚,已经被依法行政拘留,等待进一步审理。万某某自知违法违规,主动认错,自愿缴纳电费和罚款,并保证今后依法用电,按时缴费。

  派出所民警提醒广大市民:“窃电违法违规,切勿心存侥幸,一旦被抓,害人害己,得不偿失。”供电部门也呼吁大家文明用电,安全用电,千万不要冒险尝试,以防触电。据悉,该市木棠镇2012年就曾发生过窃电导致触电身亡的惨剧,教训十分深刻。(刘国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