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在全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级医院住院“限费医疗”改革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探索新农合综合支付方式改革,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引导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在乡镇级医院就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琼海市、万宁市、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率先在乡镇级医院开展参合农民住院“限费医疗”改革试点,并取得一定成效。海口市已于今年年初开展。针对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全面实施乡镇级医院住院“限费医疗”改革。

  在乡镇级医院住院推行“限费医疗”的付费模式是指在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条件下,参合农民在县域内的乡镇级医院住院时,缴纳规定的起付线后,其基本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报销(即起付线外全报销的免费模式)。其目的是通过直观的优惠政策,充分考虑参合农民的需求,合理引导需方就医,并对供方进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考核,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成本,促进分级医疗局面的形成,逐步实现医疗机构自我约束机制的一项付费方式的改革。

  《通知》要求,各市县乡镇级医院住院“限费医疗”改革应于2015年9月1日前实施。已开展限费医疗改革的市县,要根据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方案。三亚市将自行决定是否开展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