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郑村惠民小区的业主们议论纷纷:“物业的权利赶上交警了,可以罚款,锁车……”原来,6月19日,该小区物业管理处出台了管理规章,业主不按规定停放电动车将被锁车,并被罚款50元到200元不等。

  7月8日,郑村惠民小区物业管理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小区内业主经常乱放电动车,为了加强小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才出台了这个管理规章。

  海南知名律师李君表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及地方性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因此,物业管理公司设定的任何关于罚款的规定均无效。如果车辆停放的位置属小区消防通道,也只有在确实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方面方可启动紧急避险机制,对车辆实施拖离等强制措施。无论什么情况,物业都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否则便属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