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了解到,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立了海口市城乡低保的新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2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该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从低保标准实施之初至今,海口城乡低保分别先后提标6次,现2015年拟提高城市低保增幅15.6%,农村低保增幅27.8%,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水平标准是一项民生工程,它的实施有利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