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方便过马路到对面超市买东西

  男子锯护栏被查处 罚200元

  本报讯 7月9日,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东路一理发店员工,为图方便过马路,用钢锯锯护栏,被交警现场查处,因其行为已触犯治安处罚法,被派出所给予罚款200元处罚。

  当日20时许,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群众举报,称海甸三东路重庆天府酒楼附近路段有人损坏道路护栏。接警后交警赶赴现场勘查,嫌疑人徐某利利用锯条损坏海甸三东路与海达路交叉口路段的护栏,涉嫌恶意损坏公共设施,属治安案件,之后辖区海甸派出所出警将嫌疑人带走。

  经询问,徐某利,男,19岁,琼中人,是海甸三东路一理发店员工,为了方便过马路到对面超市买东西,计划于当日20时许用钢锯把隔在理发店与超市马路中间的护栏锯断。当他正用钢锯锯栏杆时被交警查获。

  据了解,交通护栏属于公共交通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不得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监控设施、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