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针对海南省东方市林业局下发的《东方市林业局关于立即停止施工的通知》存在几处错误进行报道。7月17日,东方市林业局通过南海网针对此事公开予以回应并致歉,同时表示,已对造成上述错误的责任工作人员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附:更正声明和致歉函全文

  关于《东方市林业局关于立即停止施工的通知》的更正声明和致歉函

  2015年5月27日,我局给海南新科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达的《关于立即停止施工的通知》(东林发[2015]9号)文件中,由于工作失误,错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十六条”打印成“六十四条”,错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打印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法》,在此更正说明,由于我们的工作失误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我们深表愧疚。事件发生后,我们及时进行了整改,对责任工作人员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会议进行通报,对局里的办文程序进行了自查,重新制定审核签发程序。

  今后,我们在工作中一定会更加严谨细致,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

  在此,对新闻媒体的监督表示真诚的感谢。

  特此声明并致歉

  海南省东方市林业局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