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隽琪在海南进行消保法执法检查时指出

  多方合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海南日报三亚7月17日电(记者王玉洁)7月14日至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在海南开展执法检查。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此次执法检查旨在全面了解该法律修订一年多来在海南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加大法律实施力度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连日来,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海口、琼海、保亭、三亚等地,实地走访检查了省工商局12315调解处理总调度平台建设,听取省工商系统、省消保委建设和工作情况汇报;查看了海口万事达汽车销售公司、海南金盛达家居建材商城、海南品香园食品有限公司、海南巴黎经典婚纱摄影公司、三亚益龙海景渔村等企业经营者履行义务、消费投诉处理等情况;还深入海口金贸文华农贸市场、琼海大路农产品物流批发中心、保亭保城益农综合服务部、三亚回民水果广场等地,实地检查经营者诚信经营情况、市场监管措施等。检查中,执法检查组还与工商系统、海口市政府、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市县、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企业代表、律师代表、消费者代表、媒体记者代表座谈,就消费者投诉类型、商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消法贯彻实施中遇到的新问题和难点等进行交流。

  在14日召开的海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工作汇报会上,执法检查组对海南贯彻实施新消法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严隽琪指出,人人都是消费者,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快速兴起,消费市场面临着新变化、新形势,也对消费维权相关法规政策和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严隽琪强调,要通过此次执法检查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希望海南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政府、企业及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要多方合力,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在大数据时代,海南要通过建立数据化信息,做好数据标准、搭建信息平台,在转变部门职能的同时互通信息,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设立方便合理的执法体制保障消费者维权,在新消法贯彻实施过程中达成社会共识,形成社会共赢,从而达到社会共治,构建良好的消费环境。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委员付双建,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符兴及全国人大代表宋树新等参加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耀红、陈海波分别陪同检查,副省长王路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