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外来商户装一个电表收费2.8万元

  强迫交易勒索他人财物,海口演丰镇连科村7人团伙分别获刑

  南国都市报7月21日讯(记者何慧蓉通讯员胡坤坤)海口演丰镇连科村有一伙“村霸”,外来户来村里建房、建厂房,甚至安装个电表、打个水井都要经过这几个人的同意。2011年至2013年期间,这群人以单方面订下的价格强迫外来户交易,或直接勒索财物等方式,获得10万元电表安装费、两套印度花梨木、工程款等好处。日前,经过海口中院终审,该村参与强迫外来户的7名男子分别因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获刑6个月到12年不等。

  为外来商户拉电

  赚10万元还收“管理费”

  2011年上半年,连科村的外来商户钟某等人需要用电。该村张雨峰(曾犯销售赃物罪)、张少雄、杨许斌、张强、张朝成、张国平等人便共谋为钟某等外来户安装电力线路、电表,并各自分工协作。

  随后,张雨峰等人与需要用电的商户钟某等人协商每户安装电力线路、电表的费用为1.2万元,钟某等人表示同意。2011年7月,张雨峰等人将每户安装费用大幅提高,提高到2.8万余元,并规定每度电多收0.2元的管理费。钟某等人表示反对,张雨峰等人便对钟某等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钟某等人签订了合同。张雨峰等人先后收取了钟某等9人的安装费用,共获利10万元。随后,张雨峰将获利款分给张强2.5万元、张少雄1.5万元、张朝成1.5万元、张国平5000元、杨许斌5000元。之后,张少雄还以每度电收取0.2元的管理费为由,收取了钟某6950元。

  电表费收了,张少雄等人又开始想别的办法向外来商户“赚钱”。2013年6月,张少雄纠集张朝光、张国平,在陈某等商户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在商户的店铺前修了一条水沟,并以威胁、恐吓的方式向商户们收取修水沟的费用,先后收取了陈某等6人费用,共获利8000元。

  建厂房挖水井

  他们都要高价揽工程

  2011年7月,张雨峰向陈某彪索要一块150平米的土地未果,后采取威胁、恐吓的方式,向陈某彪索要两套印度花梨木家具,一套张雨峰赠给了他人,另外一套张雨峰留在家中自用。经鉴定,该两套家具合计102400元。2011年10月,张雨峰家里楼房要安装门窗、扶手、防盗网,他逼迫商户钟某出钱叫人安装,1.2万元款项分文未付。有人要在村里建厂房,张雨峰以堵路方式,先后要了4万元“保护费”。

  除了直接要钱、要东西之外,张雨峰和张少雄也会以强迫方式,高价揽工程。2011年,吴某在演丰镇连科村租了一块地准备建设厂房。在建围墙时,张雨峰采取威胁的方式,高价承揽了该围墙工程,获得工程款3.5万元。

  2012年3月,钟某武在连科村买了一块地建了两栋房子。2013年,钟某武欲在自己购买的土地上挖一口水井,张少雄得知后,采取威胁、恐吓的方式,以高于市场价的150元/米的价格承揽了该工程,获得1.2万元工程款。

  犯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罪

  主犯终审获刑12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雨峰、张少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被告人张雨峰敲诈勒索共计5次,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10余万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张雨峰、张少雄、杨许斌、张国平、张朝成、张强、张朝光以威胁手段,强迫多名被害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张雨峰犯敲诈勒索罪、犯强迫交易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张少雄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其余4人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到2年不等。

  宣判后,张雨峰、张少雄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因有新证据证实张少雄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故法院改判张少雄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张雨峰等人刑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