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一女子非法行医 致患者发生病变身亡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通讯员 刘月梅

  实习生 陈栋 记者 陈标志

  本报讯 临高女子唐某香,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私设诊所行医,先后三次被临高县卫生局行政处罚仍继续非法行医,最终导致一名患者在就诊中发生病变,经救治无效死亡。

  2012年4月2日,被害人谢某到唐某香诊所看病,唐某香给谢某进行了静脉输液治疗。次日,未见病情好转的谢某再次到唐某香诊所看病。在静脉输液过程中,谢某耳部出现红色斑点和疱疹,唐某香便建议其到临高县人民医院治疗。此后,谢某先后到临高县人民医院、省农垦总医院住院治疗,均无效果,并于同年4月14日死亡。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谢某符合全身广泛性药疹形成的基础上,并发多器官损伤,终因肺脓肿形成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案发后,唐某香赔偿被害人家属2万元。

  临高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香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宣判后,唐某香不服,提出上诉。日前,海南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