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7月2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崔善红)海南两名男子庞某某、符某某携带砍刀假装搭乘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用砍刀威胁司机交出钱。7月22日,南海网记者获悉,庞某某、符某某均被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8月6日凌晨4时许,庞某某(现年24岁,海南临高人)、符某某(现年22岁,海南东方人)伙同外号叫“小苑”的男子(另案处理)为抢劫出租车司机,携带用塑料袋包裹的砍刀在海口市万绿园西门处搭乘吴某胜驾驶的出租车前往海口市琼山区北官村中街北官社区居委会附近。到达目的地后,坐在出租车后排座位的庞某某、符某某亮出砍刀,庞某某将刀架在吴某胜脖子处胁迫吴某胜交出钱财,坐在副驾驶座位的“小苑”负责搜车内的财物,三人共抢得现金人民币300元和手机一部。

  2014年8月7日,庞某某、符某某携带用塑料袋包裹的砍刀在海口市海秀东路海秀1号商业广场门前,搭乘林某发驾驶的出租车前往海口市玉兰路万绿园西门。到达目的地后,坐在出租车后排座位的符某某、庞某某亮出砍刀,符某某将刀架在司机林某发脖子处胁迫其交出钱财,二人共抢得现金人民币450元。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庞某某、符某某结伙以暴力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5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