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李某某3次撬开他人房门入室盗取财物共计104115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海口秀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34岁的李某某是海口秀英区的村民。2013年7月7日13时许,他驾驶摩托车窜至秀英区吴某甲家,发现无人在家,遂用一把铁棍撬开门锁和锁扣,盗窃黄金项链1条、黄金戒指2枚、黄金手镯2个及现金约300元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去年5月23日10时许,李某某驾驶电动车窜至秀英区一村庄陈某某家,发现无人在家,便翻墙进入,利用在院子灶台旁的一根铁棍撬开房门,入户盗走现金2800元。一星期后,他又盯上林某某等人家。李某某便从外面楼梯上到二楼走廊,在房内拿一根铁锥撬开一楼大门,进到林某某住的房间,盗走81000元现金、黄金戒指1枚,随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李某某3次盗窃所得赃物赃款总价值104115元。

  海口秀英区法院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3次入户窃取他人价值104115元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