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活琐事与同一宿舍同学闹矛盾,一名在校学生竟持刀将同学杀害。7月24日上午,故意杀人罪犯唐永福被依法执行死刑。

  今年22岁的唐永福,原是定安县某中专学校学生。2013年11月底,唐永福与同住该校6栋某宿舍的同学李某某,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唐永福对室友李某某怀恨在心。为此,他在校外市场买了水果刀,伺机报复同学李某某。

  2013年12月16日晚7时许,唐永福所住的602宿舍停电,室内只剩下唐永福和李某某。唐永福看见李某某起床上厕所,即拿出水果刀,从背后拉住李某某的肩膀,并趁李转身之机,朝李的腹部、腰部、胸部等处捅刺数刀,致李受伤倒地。然后,唐永福持刀继续朝李的颈部捅刺、切割数刀,致对方当场死亡。唐永福作案后逃离现场。

  此前,海南一中院认定唐永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罪犯唐永福不服,向海南省高院提出上诉。此案经二审维持刑事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核准判处唐永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4日上午,海南一中院在海口将罪犯唐永福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