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纪委对海口市第二中学原总务处主任李文权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2010年至2012年,李文权在担任海口市第二中学总务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海口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文权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