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9日16时20分许,海口男子黄某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着海口市国道223线由南向北行至32km+400m处,黄某伟未确保安全行驶,致该车偏右摔倒在路肩草坪处向前滑行碰撞到交通标志杆,黄某伟当场死亡。经检测,黄某伟乙醇浓度为461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民警介绍,当事人黄某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驾车肇事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法认定当事人黄某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