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中餐饮店油烟、噪声扰民的现象屡见不鲜。去年7月,海口龙华区国贸大道某小区7幢一楼的业主杨某将房子租给他人开起了一家快餐店,快餐店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油烟和很大的噪声,这引起了楼上多位业主的不满。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4名业主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该快餐店停止经营,将涉案房屋恢复原状,抽油烟机、遮阳棚等设施一并予以拆除,并索赔3500元。一审法院判令快餐店停止经营,并判令抽油烟机、排油烟道予以拆除,其余诉讼请予以驳回。原告和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双双提起上诉。原告觉得快餐店拆得不够彻底,被告上诉直喊冤,辩称投入十余万元才刚开业,油烟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是合法经营。日前,海口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记者

  李美香

  一楼经营快餐店,油烟和噪声扰民

  杨某是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某小区7幢一楼的业主。去年7月,他将房子租给王某某用来经营快餐店。快餐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噪声引起了楼上业主的不满。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林某某、柯某某、王某某、胡某某等4名业主将杨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杨某及王某某立即停止在涉案房屋经营餐饮业,将涉案饮食店搬离小区;将涉案房屋恢复原状,拆除涉案房屋外的遮阳篷、水泥排烟道、抽油烟机、摄像头,砸墙开设的门予以封闭,同时赔偿损失3500元。除了认为排油烟的设施噪声扰民,4名原告还认为该快餐店安装的摄像头拍摄到了其他住户的隐私,遮阳棚影响一楼其他住户采光,应一并拆除。

  杨某辩称,多年来楼上住户不断往楼下扔垃圾,自己多次被砸中,搭棚子、安摄像头均是为了防止高空抛物,保障人身安全。为引进餐饮品牌,他对自家门口进行改造,由王某某出资,他出房屋,合作开设快餐店,快餐是外卖,与大排档不同,对其他业主影响不大。

  一审:快餐店立即停止经营并拆除相关设备

  海口龙华区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经住建部门颁证确定为住宅用途,杨某将自有住宅出租用于饮食店经营,已将其住宅性质的住房转变为经营性用房,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杨某的经营行为应取得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该快餐经营产生油烟、厨余气味及抽油烟机产生的噪声对同一单元住户产生影响,是可以合理预见的,故应认定4原告均是本案利害关系业主,他们有权根据自身权益实际受损的情况,向杨某主张权利。

  经法院现场查看,涉案饮食店厨房使用明火烹饪,抽油烟机连接较为大型的排烟管道,内部厨余气味浓烈,外部盛放厨余垃圾,对利害关系业主的日常生活造成不利影响是可以合理预见的。据此,4名业主诉请杨某及王某某停止经营,法院予以支持。但该小区还有其他单元,包含其他住户,4人诉请快餐店搬离小区,已超过其应有的权利范围,不予处理。关于4人主张“拆除房屋外的设施、遮阳篷、水泥排烟道、抽油烟机、摄像头,排烟道出口处的门予以封闭”的诉请,法院已认定杨某应停止涉案快餐店的经营,水泥排烟道、抽油烟机为经营相关设施对4原告产生不利影响,应予拆除,但其余部分4原告未能证明产生不利影响,不予支持。法院一审判令杨某及王某某立即停止将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7幢某房用于快餐店的经营,并立即拆除该店的排烟道、抽油烟机;驳回4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和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

  原告和被告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4原告认为一审判决拆除项不彻底,监控、遮阳棚、厨房旁砌墙也应予以拆除。被告杨某则上诉称,他为了改变环境,把一个到处是垃圾、老鼠成群、蟑螂到处爬、白蚁吃光了木门窗、苍蝇蚊子到处飞、楼上住户乱扔垃圾而无法居住的一楼,自己花钱、花时间、雇人工收拾干净,环境卫生大为改观。涉案快餐店安装了国内先进的环保抽油烟机,噪声和油烟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合法经营,并没有影响到任何人。他已经为此投入了十余万元,还没正式开业就遭到业主纪某某等人的故意破坏。杨某认为,原审法院限令拆除是违法的。他的生命和财产已受到严重威胁和损害,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不公平、不公正、不合法。故请求二审法院依据事实,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他和王某某继续经营涉案快餐店,允许他在环保部门验收批准下,使用合格的环保排烟产品和方法(排烟道和抽油烟机),将油烟排放到下水道里。

  海口中院审理后查明,海口市龙华区环保局于2014年10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涉案快餐店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进行处罚,责令王某某停止使用涉案饮食店,并对王某某处以1万元罚款。海口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日前,海口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