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20时00分许,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勤人员正在龙华辖区道路开展“三车”专项整治,于21时20分许,在海口市滨海新村八灶木材厂查获一辆号牌为琼CCXX30的两轮摩托车,驾驶人为王某创涉嫌违法入市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时现场执勤人员依法向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后,要求其下车配合调查,但王某创情绪激动、态度恶劣,拒绝配合民警的检查。执勤民警现场进行耐心劝说教育后,多次要求其下车配合检查,但当事人依旧不予配合。

  在僵持十余分钟后当事人王某创激动地对执勤民警大喊,“车不要了,放火烧了算了”,随后欲从口袋中掏出打火机。执勤民警见此情况,迅速制止当事人王某创的过激行为。在此过程中当事人王某创多次趁机用拳头袭击执法人员黄警官。最后,王某创被民警控制,并带至执勤车上,但其态度依旧恶劣,多次强行离开,均被黄警官制止。

  目前,执勤民警已将王某创移交至滨海派出所,进一步情况正在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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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自行车“八不准”内容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您,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

  一、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二、不准逆向行驶。

  三、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四、不准闯红灯。

  五、不准搭载人数超过一人。

  六、不准接打电话。

  七、不准超限载物。

  八、不准安装、手持遮阳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