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6日,白沙居民付某租用黄某的挖机用于平整土地时,因焚烧杂草火势太大将挖机烧毁。黄某向乐东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付某赔偿113820元和司法鉴定费7000元。付某上诉,经海南二中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付某应于2010年10月5日前,向黄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80000元。

  调解书生效后,付某没有按照调解内容履行义务,黄某申请执行。2010年11月24日,乐东法院依法向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付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并将个人财产隐匿、转移,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

  2014年2月27日,黄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14年12月2日,乐东法院将该案移送乐东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期间付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履行了应负的法律义务。2015年4月10日,乐东检察院提起公诉,乐东法院于同年4月立案。近日,付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