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王某泉、蔡某飞在海口街头使用“伪基站”设备多次向市民发送含有赌博信息的短信多达105353条。近日,龙华区法院一审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判处王某泉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蔡某飞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12月初开始,王某泉受雇于“钱某”(身份不详)使用“伪基站”设备群发广告短信,王某泉又雇佣蔡某飞使用“伪基站”设备在海口市各街区发送广告短信。2014年12月8日至9日期间,蔡某飞驾驶一辆雅马哈电动自行车载着上述“伪基站”设备,先后在海口市龙华区广场路和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明珠广场、东湖、人民公园等地多次发送大量含有赌博信息的短信。2014年12月9日,蔡某飞在海口市龙华区广场路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蔡某飞于当日协助公安民警抓捕其同案犯王某泉。经海南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鉴定,王某泉、蔡某飞等人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短信共计105353条。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泉、蔡某飞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