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海口市“双创”工作开展期间城管执法各项工作能够及时、迅速、严格、高效地进行,海口市8月5日发布了强化城管执法队员工作纪律规定。按规定,城管队员“吃、拿、卡、要”、充当保护伞、集中整治期间通风报信将立即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各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规定扣除年终绩效工资。

  南海网记者今日从海口市强化城管执法人员纪律作风大会上获悉,海口市发布强化城管执法队员工作纪律规定,并明确了“双创”期间城管执法队员的工作职责。市、区两级城管执部门将结合海口市城管执法队员“五项禁令”要求,进一步强化城管执法队员的工作纪律。

  按规定,出现三次对责任区内各类影响市容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制止不力情况的责任人将面临停职(停岗)检查处分。对于市民投诉的问题,若未能在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1小时内反馈情况,逾期未处理、未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处理措施不力重复投诉、未处理却虚假上报的的执法人员,发现两次将令责任人停职(停岗)检查,三次则在编人员提交组织依法处理,聘用人员立即辞退。

  城管执法队员存在“吃、拿、卡、要”、充当保护伞、集中整治期间通风报信的,一经查实,立即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城管执法队员若出现各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将被严肃处置,年终考核一律给予“不称职”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年终绩效工资。

  海口市委常委、副市长巴特尔在会上表示,“双创”期间海口市城管部门面临着艰巨的任务,希望城管部门的同仁们在未来两年内,能够齐心协力用辛勤的劳动换来海口这座城市的变化,换来体制的革新。

  附:《海口市强化城管执法队员工作纪律的规定》

  一、各区城管执法局根据城管队员责任区域划分,建立巡查工作制度,责任人对责任区域进行流动巡查,对巡查发现的各类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对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发现两次对责任人进行行政记过处分,发现三次对责任人停职(停岗)检查。

  二、各区城管局根据工作实际确定辖区重点区域,建立固定时段派员驻点巡查值守工作制度,对驻点值守人员擅离岗位、在岗未履职或值守区域出现重大问题者,一经查实,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进行行政记过处分;发现两次对责任人停职(停岗)检查;发现三次在编人员提交组织依法处理,聘用人员立即辞退。

  三、市、区城管局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市民投诉的问题必须半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在1小时内反馈处理情况,逾期未处理、未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处理措施不力重复投诉、未处理却虚假上报的,一经查实,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进行行政记过处分;发现两次对责任人停职(停岗)检查;发现三次在编人员提交组织依法处理,聘用人员立即辞退。

  四、对明察暗访存在严重问题、媒体曝光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在编人员立即停职(停岗)并提交组织依法处理,聘用人员立即辞退。

  五、市、区城管队员存在“吃、拿、卡、要”、充当保护伞、集中整治期间通风报信的,一经查实,立即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双创”工作开展期间,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受处分的城管执法人员,年终考核一律给予“不称职”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年终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