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崔善红 记者 李美香

  本报讯 去年5月,李某陈在海口市龙泉镇西江村公庙为该村村民做法事,引起李某聪不满,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李某陈报警,没想到其报警的举动进一步升级矛盾,李某聪不顾民警阻拦,一拳将李某陈打致昏迷。日前,龙华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聪有期徒刑3年。

  海口男子李某聪现年39岁。去年5月22日21时许,他在海口市龙泉镇西江村公庙处因李某陈为该村村民做法事一事,与李某陈发生口角,继而两人发生肢体冲突。随后,李某陈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时,李某聪得知李某陈报警后更加不满,不顾民警阻拦一拳击打在李某陈头部,致使李某陈昏迷倒地,李某陈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李某聪趁乱逃离。经法医鉴定,李某陈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脑挫裂伤属九级伤残,枕骨、颅中窝骨折属十级伤残。在审理过程中,李某聪家属代其向李某陈赔偿人民币3万元,并取得李某陈谅解。

  海口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