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江某曾因多次抢劫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不知悔改又组团到海南实施抢劫,劫后在逃却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不料被警察发现其为网络通缉的在逃犯而被逮捕。8月7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跨省组团抢劫案。经海南二中院一审审理作出判决,江某伙同他人抢劫财物5000余元,以抢劫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江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8年1月7日被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年9月6日刑满释放;又因犯抢劫罪于2009年3月4日被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1年12月20日刑满释放。

  经海南二中院审理查明,刑满释放的江某与陈某、梁某、郑某、何某(均已判刑)曾因一起服刑相识,2012年12月初,5人纠集在一起商议到海南儋州市抢劫,预谋分组劫取摩托车作为实施抢劫的作案工具。2012年12月4日凌晨2时许,梁某和郑某窜至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车站路口处,搭乘被害人李某的摩托车到兰洋镇南站,持刀威胁并将李某打倒在地,抢走宗申牌摩托车。江某等人将抢来的摩托车藏在儋州市兰洋镇附近的山脚处,以备下次抢劫使用。

  2012年12月4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江某与陈某等四人驾驶租赁的蓝色雪佛兰小轿车到儋州市兰洋镇,换乘事先藏在此处的宗申牌与大阳牌两辆摩托车,随后,窜至琼中县阳江农场第五作业区对面的阳江农场20队收胶站,江某与陈某四人各持菜刀、砍刀、匕首等冲进收胶站内实施抢劫,因被害人陈某某迅速携款逃离,江某等人抢劫未得逞。

  2012年12月4日上午9时20分许,江某与陈某等人在琼中县阳江第五作业区对面的收胶站抢劫未遂后非常不甘心,于是他们一起返回儋州市。在兰洋镇双吉水泥厂路口发现加老村收胶站内只有钟某一人,五人商议后决定实施抢劫。郑某开汽车在公路上等候,江某等四人骑两辆摩托车冲到收胶站前,陈某假装问路,江某和何某乘机接近被害人钟某,各自持菜刀等工具,抢劫钟某的挎包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5000余元。随后,江某等人逃至横岭村附近,将两辆摩托车丢弃,换乘雪佛兰汽车逃跑。五人平分赃款各1000元,余款共同花销。江某当天分得1000元后就去了广东。

  案发后,陈某、梁某、郑某、何某四人均已判刑,唯独江某一人在逃。

  2014年9月18日,江某因吸食毒品被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行政拘留15日。9月24日,广州市海珠区拘留所发现在押的被拘留人江某疑是在逃人员,随即进行核对,确定江某就是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网上追逃人员。9月30日,广州市海珠区拘留所将江某移交儋州市公安局处理。江某因涉嫌犯抢劫罪,当天被儋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押回儋州市第一看守所关押,并于11月7日被逮捕。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江某犯抢劫罪,于2015年5月15日向海南二中院提起公诉。

  经海南二中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江某参与抢劫三起,属多次抢劫,抢劫财物5000余元。根据江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江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0元。